【 #美国移民# 导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美国,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增高,二是由于美国移民的政策深深吸引移民者的眼球,下面 详细解析下美国移民法案入籍的条件有那些?
1.美国移民入籍条件的具体介绍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
一、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无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入籍的时间,而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
二、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生活之后,才能夫妻双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请。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入籍,以便早日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三、在提出入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里,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里至少居留了6个月的时间。
四、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
五、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力。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
六、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里表现良好。美国移民法规定,与他人有通*行为、卖 *行为或重婚行为,或不尽抚养义务,以及有酗酒、吸毒行为等,都属于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七、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一定的了解。主要是对美国历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2.申请美国移民各类条件详解
美国移民条件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美国移民条件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博士后移民美国QS200名校留学,美国移民入籍条件的具体介绍,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美国移民条件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博士后移民美国,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
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美国移民条件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美国博士后签证类型,美国移民种类及申请条件
美国的雇佣移民(EB类签证)是外国人合法移民美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主要方式,其中EB5相当于自雇, 非雇佣类移民包括 “家属移民”“政治庇护”等。
1. EB1 “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 & Act)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简称EB-1A)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美国top30名校留学,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 ,简称EB-1B)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and ,简称EB-1C)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2. EB-2, EB-3 申请
大部分人的移民之路,还是规规矩矩的找份工作,让公司给绿卡。如果有 (硕士或者博士),或者是本科+五年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申请EB2, based 2nd ,俗称第二类优先;如果本科或者没有本科学位的,工作经验也不符合,就得走EB3, based 3rd 了。
要办理eb2 or eb3拿绿卡,首先公司得证明job 上没有满足公司要求的美国人或者绿卡持有者(即永久居民),这个过程叫labor ,简称LC。公司即使已经雇用你了,即使你也用h1b工作了一段时间甚至几年了,还是要重新打广告来招人。然后公司把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原则上要走一遍招人的程序,结果得是没有美国人或者永久居民满足公司的job 才行。这个过程会由州里的机构来监督,结果汇报给 of Labor(DOL)的地区办公室批准。
这个过程,往往公司要找律师来指导操作。
3. EB-4 申请
在美国职业 移民类别中,有一种专门为从事宗教职业 的人员而设的移民类别,那就是宗教人员 职业移民绿卡,此类职业移民为 第四优先类别, 称为EB-4。
EB-4宗教绿卡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 可以是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神职人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父、救世军的负责人员;以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他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人员。在宗教领域,以宗教為职业或应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 该类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美国职业移民EB-4申请人还可以是在宗教领域,以传统的宗教功能活动為职业的神职人员,:如诗班的领唱者、礼拜仪式主持人、传教士、宗教心理辅导者、宗教翻译、宗教广播员、宗教医院/健康服务机构里的神职工作者(如果他们从事常人的医护工作,如护士, 则不在此类)。
但不包括宗教机构中的世俗工作人员,如文书人员、维修工、清洁工、集资人员等。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人员,他们蒙呼召通过起誓或其他表达方式志愿终身奉献于其信仰的教派,如和尚、尼姑、修女、修道士、等等的神职人员,也可申请宗教移民绿卡。EB-4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移民美国申请获批后,可直接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取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移民之EB-4宗教人员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
有关于美国移民系列之EB-4宗教移民。也必须要满足申请的条件。
①: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申请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②:申请人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③:申请人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在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其特定教派的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工作美国博士后签证类型,美国移民种类及申请条件,或其他神职人员的与其宗教职业相应的工作,或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侍奉工作。
美国移民申请者必须在提出移民申请前从事上述的牧师、职业/侍奉工作连续2年之久。
4. EB5 投资移民申请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部分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5.亲属移民
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每类都有相应的配额。
常见的便是婚姻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
婚姻绿卡刚批下来的时候,只给2年的有效期,2年以后,才转正式绿卡。– 2年的婚姻期间可能很快乐,也可能像地狱 一旦中途婚姻break了,很可能就转不了正式绿卡。但是如果有家庭暴力,报警留记录,拍点看上去被修理的很惨的照片,“家暴”绿卡也会稳拿。
如果以诈骗绿卡为目的而结婚的,即使婚姻是合法的,实际上也是犯罪了,前段时间,洛杉矶和纽约都有操作这样的移民中介机构被一锅端了。以欺诈方法拿到的绿卡,移民局可以给你取消。
如果是跟绿卡持有者结婚,绿卡不是立刻可以拿到的,绿卡持有人的配偶美国博士后签证类型,也要排期,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也需要4年多,所以跟绿卡持有人结婚,可能不会让你很快拿到绿卡。如果等对方转美国公民身份再给你办绿卡的话,从绿卡刚批到拿到公民的过程最快也得5年,如果是从大陆来美国靠自己奋斗拿绿卡的,绿卡申请时间+5年下来,一般年龄也不小了。 [参考 一亩三分地 博客 美国留学申请与就业找工作咨询博客]
6. 政治避难移民
根据美国法律,政治庇护()是指一个外国人身在美国,并且这个外国人符合成文法界定的难民条件。为了分析方便,这个定义可以被分解成三个要件:(1)这个外国人不能或不情愿返回他的国家;(2a)因为遭受迫害或者(2b)有理由担心遭受迫害; (3)并且这种迫害是因为这个外国人的特定的种族、宗教信仰、民族或者国籍,从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或其所持的政治观点引起的。
注意移民局或移民法院只要相信申请人曾经遭受迫害或申请人有理由担心受到迫害二者之一,申请人即可获得难民身份。但其他两个要件则必须同时具备。
包括政治迫害、宗教迫害、一胎化(计划生育)、法轮功、同性恋、拆迁上访、城管欺压、反腐举报、罢工讨薪、打击报复、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民主运动、游行集会、抗议请愿的庇护案例,
7、国内移民的常用方式之L1签证后申请EB-1 (c) 绿卡: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经营经验和资金,在国内有自己的公司,然后在美国投入启动资金(可能在10万美金左右)建立分公司,然后申请L1签证,然后再申请绿卡。所以,如果是确实被派遣到美国,或者自己的公司确实需要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
L1签证的特点:
而办理L1签证投入的分公司启动资金只需10万美金左右。 投资风险小。美国L1签证则是把钱汇到自己分公司的帐户,投资者进入美国后可以从容地选择投资领域。 享受移民同等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小的投入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但是L1签证获得一年之后而且符合EB-1 (c) 类绿卡申请条件之后才能通过申请 EB-1 (c) 类绿卡申请来获得移民身份。所以即使获得L1签证也无法保证一定能获得EB-1 (c) 类绿卡申请。 当然获得L1签证之后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绿卡。
8、家属移民的操作方式:
常见的便是婚姻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
非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绿卡,但是每年有配额限制,所以排期比较长。
还有一种奇葩的方式是国内孕妇到美国生小孩,然后小孩由于本土出生可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然后在小孩21周岁时,可以直接帮父母申请绿卡。
申请美国博士后条件,2023美国博士后留学申请条件
很多同学都很关注2023美国博士后留学申请条件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就跟着中国教育在线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你通过以下的文章内容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
美国博士后留学是许多国际学生梦想的一种学习方式,它可以让学生在美国的顶尖大学学习,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2023年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所需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拥有正式的学历学位,如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且学位必须是在认可的高等学府获得的。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完整的简历、一份个人陈述、推荐信、英语成绩单(如果是外国学生)、学术成绩单和学术论文等。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计划书,要求申请人提出自己在美国博士后留学期间的学习计划,以及在完成学业后如何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研究计划,要求申请人提出自己在美国博士后留学期间的研究计划,以及如何完成研究计划。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资金申请,要求申请人提出自己的资金申请,以及如何使用资金。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证明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的证明文件,包括护照、签证、出生证明等。
七、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体检报告,以证明自己的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健康问题。
八、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认证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个人资格的认证文件,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的条件。
以上就是2023年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所需的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并准备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所需的条件。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申请美国博士后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也是申请美国博士后留学的基本要求,因此申请美国博士后条件,2023美国博士后留学申请条件,申请人应该努力做好准备,以便获得申请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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