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曹莹
短短五天内,刘强东一案迅速在中美两地发酵。
➣ 本案中,刘强东涉嫌的一级强奸罪是怎样的重罪?
➣ 其遭逮捕后为何16小时即被取保候审?
➣ 保释金为何居然是零?
➣ 如果刘强东真的被判有罪,作为性犯罪者,后续又将如何处理?
本文将为你梳理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刑事诉讼程序及刑事司法制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个州立法有很大差异。鉴于本案的犯罪发生地在明尼苏达州,本文将引用明尼苏达州法律及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局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解释。
明尼苏达州性犯罪立法
强奸和性侵害在明尼苏达州是非法的。不过,明尼苏达州刑法中并不使用强奸(rape)这一词来作为犯罪名称,而是称其为刑事性行为( )。
根据性行为的程度和被害人的年龄,明尼苏达州把 分为五级。
一级刑事性行为包括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将本人生殖器(或其他任何物体)插入被害人阴道、口部、及肛门等行为,以及与13岁以下被害人发生性接触的行为。
二级刑事性行为还包括故意触摸被害人的生殖器等行为,法律也规定隔着衣服触摸被害人的生殖器也是二级刑事性行为。
三级刑事性行为的行为有:双方发生性关系,但(1)被害人13岁以下,且犯罪嫌疑人比被害人大三岁以内,(2)被害人13岁至15岁,且犯罪嫌疑人不超过其2岁(但是不能比其大10岁),(3)利用欺骗、职务关系等诱骗被害人发生性交的行为,(4)犯罪嫌疑人利用其神职人员、心理咨询师、矫正机构(未成年拘留所)工作人员等身份,与客户或者被监管人发生关系(不要求有暴力胁迫);按摩师在按摩中或者按摩完毕后与客户发生未经允许的性行为。
四级刑事性行为包括以上(三级刑事性行为)场景下的非插入式性行为。
五级刑事性行为包括任何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性接触,例如基于性或者攻击的目的试图出入被害人的内衣,或者故意在16岁以下儿童面前自慰或者暴露性器官[明尼苏达州法典609.342]。
据传刘强东可能面临的指控是一级刑事性行为。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30年的有期徒刑以及高达40,000美元的罚款。最少的服刑期限是12年。被告人也可能被附条件释放。但是附条件释放意味着被告人在出狱后的十年内都要持续接受性犯罪治疗和监管。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亲密关系与性暴力调查显示,42.5%的明尼苏达州妇女都曾经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20.1%的妇女遭受强奸(包含未遂)法律博士美国,12.7%的妇女遭受暴力强奸(包含未遂)[明尼苏达州性犯罪记者报道指南(第二版]。可是,处于恐惧或者文化原因,60%到85%的被害人并不会选择报警。此外,性侵害的定罪率也很低。根据明尼苏达州量刑指南委员会的数据,2015年,全州仅有537名犯罪嫌疑人因性侵害被实际定罪处罚。
明尼苏达州逮捕(拘留)程序
,国内常常译为逮捕。鉴于中国刑事诉讼法中逮捕是指较长时间的羁押(通常为2个月),所以本文为更加清晰,将此程序称之为拘留。美国法律规定,拘留/逮捕的基本条件是有合理根据()。
合理根据的认定,是一个事实问题,其基本要求是法官有合理根据相信有犯罪发生,并且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该犯罪。任何合理根据拘留需要在拘留现场立刻获得上级批准。
有权批准的上级包括:执行拘留的警察的上级,有关侦查部门的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任何有权的上级。批准可以通过电话、广播或者任何警用移动数据终端。但是法律博士美国,美国刑事司法博士详解刘强东案,根据逮捕令执行的拘留或者不需要上次批准[《明尼苏达州明利阿坡利斯警察局政策与程序手册》9-101]。
合理根据的建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如下。
首先,警方需要在警务系统中撰写“公众信息“报告。该报告包括犯罪/拘留的大致细节,但是不能记录任何姓名、地址或者可能披露被害人或者证人身份的信息。
第二,警察需要撰写(或口述)司法合理根据誓言书( Cause )。该誓言书通常只有一两段话,包括警察认定存在合理根据的有关细节。
第三,该誓言书需要在明尼苏达州警局的公证员见证下,由警察宣誓并签字。
第四,高级警官对该誓言及其公证负责。
第五,负责刑事前科的警务人员需要填好有关表格,将表格与逮捕报告一并提交给法院。
拘留后的36小时规则以及48小时规则。36小时规则指,自拘留后次日起36小时内,被拘留的嫌疑人要么被正式指控,要么被释放[《明尼苏达州明利阿坡利斯警察局政策与程序手册》10-214]。该36小时不包括拘留当天,周日和假期。在极其偶尔的情况下,县检察官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延期。刘强东被拘留与2018年8月31日(美国时间周五)凌晨,那么从9月1日(周六)起计算36小时。而随后的9月2日是周日,9月3日是美国劳工节(法定假期)。如果严格依照36小时的规定,警方实际上可以将刘强东羁押至9月5日再行决定。
明明警方可以羁押至9月5日,为什么刘强东还是立即被保释了呢?因为本案还适用另外的48小时原则[[《明尼苏达州明利阿坡利斯警察局政策与程序手册》10-214]]。48小时规则是,所有基于合理根据执行的无逮捕令执行的逮捕,必须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48小时内接受司法审查,才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48小时原则与36小时原则并不冲突。本案同时适用这两条规则。根据48小时原则,自刘强东8月31日夜间被逮捕时起48小时,也就是到9月2日夜间,警方必须将本案提交司法审查。但是由于本案跨越周末以及假期,显然警方、检察官和法官无法在假期进行审查。那么刘强东被保释,也就顺理成章了。当然,如果警方能够在48小时内将本案直接起诉至法院,也无法司法审查。
但是是不是所有发生在周末假期的拘留案件都面临释放的结局呢?显然不是。该市法律规定,周六,调查部门()负责代表执勤警官进行审查。周日和假期,警方的日间巡逻员(Day Watch Watch )负责处理有关合理根据案件。不过检察官和法官是否工作,就另当别论了。
明尼苏达州保释制度
本案中另一引人注意之处是刘强东的保释金是0。相比此前的周立波案,周某被要求5000美元保释金,刘强东的无条件释放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
刘强东的律师也表示,无条件释放意味着刘强东在未来很有可能不会遭受到指控。
在美国,保释金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能够按时出现在法庭上接受审理。因此,明州法庭同时允许无条件保释和有条件保释两种制度。如果犯罪性质不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从未被逮捕过,法官有可能允许嫌疑人无条件保释,即自我保证未来如期出席法庭( their own ,ROR)。
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只规定了轻罪的保释金犯罪,对于重罪反而完全没有规定,全在法官自由裁量之中。明尼苏达州法律也规定,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我保释(ROR),也可以缴纳保释金保释[明尼苏达州法典609.49]。
适用保释金时美国top30名校留学,法官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逸的风险,犯罪嫌疑人对于社区的危险程度,嫌疑人与本社区的联系,嫌疑人的犯罪历史,以及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可是,在某些情况下,被拘留人的无保释金保释,可能是因为需要接受后续的进一步法庭审查。如果法庭无法在短期内决定保释聆讯的时间,就有可能无保释金释放嫌疑人,等待后续再行安排聆讯,再行决定保释的金额和条件。
性犯罪者登记制度
刘强东一旦被定罪,会面临12年至30年之外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即使是服刑完毕,即将释放,在释放前90天内,服刑罪犯还会接受再犯危险性评估。
性犯罪者会根据其再犯程度被分为三级。
一级危险罪犯指的是该罪犯最不能重新犯罪,因此监狱只需通知被害人、证人和当地执法部门。
二级危险罪犯的再犯可能性为中等。除了通知被害人、证人和当地执法部门外,监狱还需要通知罪犯住处的有关机构,例如托儿所、学校等。
三级危险罪犯的再犯可能性最高。监狱需要向所有公众主动公布该罪犯的获释信息。当然,即便是刘强东被定罪服刑再释放,恐怕不需要监狱通知,全中国的吃瓜群众都会立即知道这个消息吧。
由于刘强东涉嫌的是一级刑事性行为这项犯罪,一旦被定罪,明州法律规定需要强制登记为性犯罪者,并且信息会公开在明尼苏达州矫正部网址站上,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从1991年起,所有明尼苏达州的性犯罪者都必须要在当地执法部门登记其家庭住址。执法部门也有必要通知公众,他们所在的社区有性犯罪者居住。只要输入罪犯姓名或者罪犯编号,就可以查到有关信息。
除了登记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之外,明尼苏达州性犯罪者还需要向执法部门登记自己在本州拥有的全部房产、工作单位、车辆的年份型号车牌号码。该登记需要持续十年。
当然,鉴于中国并没有性犯罪者登记制度,刘强东即便被定罪服刑完毕后回到国内,也无需登记。不过他作为公众人物,恐怕不需要登记,媒体也会时刻追踪器行踪。
作者简介
曹莹,原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江苏省十佳公诉人。2013年赴美留学,于美国南加州大学取得法律硕士(LL.M.)学位。后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就读刑事司法博士,现为该校未成年司法系博士候选人。博士期间,曹莹师从美国犯罪学学会国际犯罪学分会主席赛莎·凯瑟里妮博士(Sesha )博士,从事比较刑事司法、网络犯罪、未成年犯罪研究。期间,曹莹于《美国刑事司法》( of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与未成年人心理实践》( of and Best in and )等杂志上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多篇论文,并获得美国刑事司法学会2016年度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应邀于美国犯罪学学会、美国刑事司法年会等学术会议上多次做主题演讲报告。
法学博士美国,两名中国“70后”首次当选联合国法官,他们有何来头?到联合国法庭做些啥?
第77届联合国大会11月15日举行联合国上诉法庭和争议法庭法官选举。来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两名“70后”法官高晓力、孙祥壮分别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联合国争议法庭法官。这是联合国这两个法庭设立以来,中国候选人首次当选。
高晓力的任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孙祥壮的任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10月,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大使曾在联大发言中,曾全力支持高晓力和孙祥壮竞选:自2009年成立以来,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迄无中国籍法官。如果两位中国籍法官此次能够胜选,将有利于提升亚太组专家在两个法庭的代表性。我们也相信,他们当选后能为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的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中方期待各国在此次选举中支持两位中国籍候选人。
“70后”博士女法官高晓力
高晓力是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她曾多次参与双边、多边国际条约谈判,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高晓力1973年9月出生于河北深州,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从此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岗位上扎下根来,成为这一领域的审判专家。
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高晓力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学习。1994年7月起,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民四庭、第一巡回法庭工作,2011年6月任审判员,2015年1月任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2017年6月任二级高级法官,2017年9月任民四庭副庭长。2020年4月任国际合作局局长。2021年2月任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兼任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
她主审过大量重大、疑难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早在信用证纠纷案件大量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之初,高晓力承办了瑞士纽科公司案。她执笔起草了多部司法解释和多份指导性意见美国top30名校留学,并配合外交部参加过多边、双边国际条约谈判。2012年高晓力获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4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5年4月28日,高晓力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8年高晓力与孙祥壮等8人同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为了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设立在深圳,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设立在西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协调并指导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工作。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案件审理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国际商事法庭实行一审终审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高晓力、孙祥壮在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官网“法官名录”中有14名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淑梅等。
孙祥壮:签发“第一个”裁判文书也曾如履薄冰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法庭官网介绍,孙祥壮也是一名“70后”法学博士,出生于1971年1月。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在英国华威大学学习,2014年8月至12月在美国杜克大学学习。1993年7月以来,先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工作,2011年6月任审判员,2015年1月任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2017年12月任二级高级法官,2018年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2017年,央视《新闻调查》记者追踪探访巡回法庭如何翻转“孙氏三兄弟涉黑案”。孙祥壮曾接受采访,谈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感受。他当时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的一名审判员,2017年年初,他从设在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重新回到最高院本部继续工作。巡回法庭给了他亲历司法改革的机会,接受采访时谈起了自己第一次签发判决书时惴惴不安的心境:“一开始签发第一个裁判文书的时候,我感觉真的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孙祥壮的如履薄冰,缘于司法改革当时的背景。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被纠正后,参与办案的27名公检法人员被追责,但当时这27名办案人员没有一人承担了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以往具体办案的司法人员对于案件的判决没有决定权,错案一旦发生,审理者和审批者的责任不明,最终导致了无法找到具体而直接的责任主体。落实司法责任制成为了当时司法改革的核心关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这轮司法改革所推行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中,办案的法官成为了具体而且直接的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再小的案子,他们也会以法律的准绳来进行全面的衡量做出负责的判断。
联合国法官做些啥?
联合国上诉法庭共有7名法官,均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办公。争议法庭共有9名法官法学博士美国,分别在纽约、日内瓦和内罗毕办公。这两个法庭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重要机构,为维护联合国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联合国系统在法治基础上有效运转发挥重要作用。
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是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一审法庭”。如果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决定对争议法庭管辖范围内的实体作出的行政决定提出异议,认为该行政决定违反了自己的任用条件或雇用合同法学博士美国,两名中国“70后”首次当选联合国法官,他们有何来头?到联合国法庭做些啥?,因而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则可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
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在2009年设立,是新的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作为内部司法系统中的第二级上诉复审法庭,上诉法庭在其具体管辖范围内,审理针对联合国争议法庭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近东救济工程处)争议法庭所作判决提出的上诉,以及针对代表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联合委员会(养恤金联委会)的常设委员会和那些已接受上诉法庭管辖权的组织、机构和实体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
法律博士美国,【留学】法学博士申请干货指南—国外篇
法学博士申请干货指南——国外篇
编者按
海外法学博士学位(JD/SJD)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对于学术研究的精进或是职业能力的提升都具有极高的价值。但是,在面对繁杂的申请准备时,踌躇满志的你是否也会迷茫?是否也会一时找不到努力的方向呢?现为大家分享于剑桥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李良师姐的优质申请经验,相信在这篇充满申请干货的推文中,你会找到想要的答案!
李良师姐介绍
本科就读于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保送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目前于剑桥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18-2019年完成英国、德国、西班牙、波兰四国大学合办的欧盟法博士联合培养项目,2019年曾于哈佛大学访学。
No.1
关于选题和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博士申请最最最为关键的东西(没有之一)。与硕士不同,许多学校连个人陈述( )都根本不要,但研究计划一定是必不可少的。不难理解,每个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主题不同,因而研究计划的内容也千差万别,但在这方面还是有一些共性的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研究主题的范围不宜过大。研究主题的选取是最难把握的一件事,大致心里有个概念是说这个研究几年做出来之后,是一篇10万字左右的英文论文,不能特别小,也不能【特别大】,这个不能特别大是要着重强调的。在国内时我见过把三万字要求的硕士毕业论文写到十万字、十万字博士毕业论文写到四十万字的。认真研究的精神固然非常可嘉,但是不得不说,在选题或论述能力把握方面,还有待提升。至少在剑桥,博士论文不仅有字数下限限制,还有字数【上限限制】,并不是说最后的博士论文字数越多越好。如果是那样法律博士美国,【留学】法学博士申请干货指南—国外篇,以“论法学”为主题可以写到天荒地老。如何恰当地选择主题,在“有限的篇幅内”论述透彻一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优秀的研究者需要具备的一项能力。
其次,要选自己感兴趣的主题。请不要觉得这是一句废话。很多申请人可能面临着“兴趣主题”和“(看上去)好申请的主题”的选择。我的看法是,博士阶段很可能是一个人可以全身心地、专注、潜心地投入研究的最长的一段时光,而且一旦开始就是好几年。这是人生中难得的、为以后整个学术生涯打基础的阶段。所以个人建议是,如果读博不是为了以后走学术道路便罢,但如果是以后想走学术研究道路,那么哪怕第一年没申请上,也不要抱着为了有学上的心态,改变自己的兴趣去照着所谓“好申请”的方向去申。研究主题的价值和个人的兴趣最重要,学校和老师总会有的。个人一向觉得,果不可畏,因可畏。研究是一辈子的事,功利不得。短期的捷径,很可能导致在长远路上付出更多代价。
再次,有同学问到研究主题可能跨学科的问题。这个事情不要担心,我觉得法学研究啊,研究到后边都会发现,自己研究的压根就不仅仅是法学本身,像我自己的研究就跨法学、经济学和科技领域。这很正常,因为法学本身就是去对社会中的现象进行思考的学科,这要求我们要对这些现象本身有足够深入的思考。博士研究其实很鼓励跨学科,例如剑桥在博士第一年的研究方法指导课中也有专门的跨学科研究方法课,法学跟经济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等方向有交叉再正常不过了。说起来,完全跟其他学科没有交叉的我还真没听说过。
最后,关于研究计划的字数。需要提出这点来我自己也很惊讶,因为我天然地认为,研究计划字数这东西,就是学校怎么要求怎么来就好喽,直到今天听到一位师妹跟我说,有人跟她说,研究计划要往字数多里写,比如要求两千字,就要至少两万字起步。不是这样的,真不是。正如上文提到的博士论文篇幅,研究计划也是一样,学校规定字数限制是有原因的,忽视字数限制会直接带来几方面的问题:第一,老师会觉得申请者连申请要求都没好好看,这在英国人来看是不礼貌的行为;第二,研究计划不是论文,写那么长说明申请人连“研究计划”本身是什么都没了解清楚;第三,如果申请人知道“研究计划”是什么,却无法在既定篇幅里将计划说明白美国藤校留学,意味着申请人的表达能力有问题。简而言之,要“以质取胜”而非“以量取胜”,字数这个事情啊,“过犹不及”。
选题方面我自己的一点经验供大家参考。在进行选题的时候,我先是围绕着自己本硕学习期间比较感兴趣的话题,泡了半年国图去读中外文献,外加通过数据库读论文,大致定了自己感兴趣的、感觉还可以被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几个主题,然后和硕士阶段的老师进行沟通、进行选题范围调整。然后对于要求提前联系导师的学校,根据老师的研究兴趣点选定希望申请的导师,发邮件陈述自己的学术背景和拟进行的研究选题,询问老师对选题的意见。
在研究计划的具体写作方面,有些学校会明确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如果没有的话就要自己安排了。我当时总结了不少份研究计划框架形成了自己的,其中背景介绍、文献综述、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也即我们的博士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这几点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学校没有要求提交单独的个人陈述,可以把为什么选取这个学校的原因和自己的研究能力一起进行说明。我就不提供模板了,根据上边那些内容要点自己设计就好,因为如果用同一套东西的人太多,对大家的申请而言是有害无益。在设计的时候可以注意,时刻想着自己的“观众”,如何让对方(信息接收者)更方便、准确理解自己想表达的东西。
此外,一句题外话,选题并不是一定下来就不可改变的。随着博士研究的深入、阅读的拓展,选题或者拟定的研究内容可能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入学时系里的老师跟我们说,基本没有一个人毕业论文跟最初申请时候的设想一样。这是非常好的,说明确实有在进步嘛。
No.2
关于跟申请学校老师的沟通
很多人把这个步骤称为“套磁”。其实我一直很反感“套磁”这个说法,因为它浑身上下充满了功利气息,乍听上去像是要去找老师拉关系。
其实不是这样的。上文也略微提到,这个步骤其实是在于跟未来可能成为我们导师的人沟通,让老师对我们的有所了解,询问老师对我们所想研究的主题的看法、是否愿意指导、有何建议等,这也是我们对老师的交流风格进行了解的好机会,是个双向选择,绝对不是去“套近乎”。
跟老师交流的时候,最好已经对自己想研究的主题有个大致的想法法律博士美国,不要带着个课题标题就去了,至少要说明为什么选择这个主题、目前对它有多少了解、觉得它存在哪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自己打算怎么研究之类的。
这也是个对自己的研究主题进行改进的好机会。我自己的体会是欧洲这边的老师们人大都很好,有的甚至会主动推荐一些论文给我们看或者进行一些讨论。他们对自己的领域和相邻领域往往都有非常丰富的知识储备,很可能会发现被我们遗漏或忽略的重要问题点。
选导师方面,老师跟老师的风格真的很不一样,不要对哪个国家的人有特定的思维定式,觉得啊这个老师是某国人就一定如何如何,不一定的。想想我们国内就知道了,都是中国老师,风格千差万别,国外也是一样的。说实话,通过邮件交流对老师获得的认识有限,比如主要是从对方行文风格上判断,但这个事情我也没什么更好的建议,与人相处就是这样,得现实中有往来,才能慢慢发现是否以及如何相处起来比较舒服,是个相互适应的过程。
另外提示一下,跟英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的)老师发邮件一定注意邮件用语的礼貌。美国人相对比较随意,但英国人很注重这点,可以在网上搜搜【英式英文】表达禁忌,因为有很多美式英语看着很正常的表达,在英式英语中就不是那么个意思了,甚至可能意思完全相反,就如同我们在中文里说“呵呵”。
No.3
关于个人简历、个人陈述和写作样本
个人简历适宜侧重学术方面,有实习经历也挺好,总之,觉得优势的点多往上放。有空间的话介绍一下自己的兴趣爱好也挺好。英国这边的比较普遍的观点是,人不是机器,得生活,而且兴趣爱好可以是博士研究很好的调节。
如果要求提交独立的个人陈述,可以在这儿介绍一下自己为什么想申请博士,博士研究在自己的长远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中意味着什么之类的,基本就是围绕着本次的博士申请,介绍一下与它相关的自己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各自发挥吧。
写作样本。有的学校会要这个,不过并不是所有学校都要。不同学校可能会提不同的具体要求,一般来说最理想的当然是跟所申请的研究主题相关的,是否公开发表过并不重要,关键是论证的逻辑性和深度,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所以对现有研究的了解很重要哦),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新观点。字数方面依然是要严格根据学校要求来,不要擅自超出字数。
No.4
关于本硕的成绩和研究成果
不同学校对这个的看重程度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剑桥相对就比较看重这个,前不久跟一位本硕博都在剑桥学习的英国同学聊博士申请,她说申请剑桥这边,学校是否排名高不要紧,但学校内的排名还是很关键的,英国读书的一般需要First Class,剑桥这边的硕士的话每年能拿First Class的非常少,不超过一只手的指头数,我的理解大概在年级排名大概在3%-5%。这个背后的逻辑是,在相同的教育资源下(也即同一所学校中),这部分人做到了最优秀,所以比起那些已经拥有了很好教育资源却没能有好成绩的同学,那些来自教育资源相对不充沛的学校的学生,在获得很好的教育资源后,表现应该会更好。但她也提到,牛津就不这样看成绩,好学校可能还是更重要。所以成绩这方面各个学校的评定方法是不一样的。
研究成果(例如论文发表)不是必须要有的,如果有发表的话可能是个加分项,但绝对绝对不是什么决定性的因素,最关键的还是上文提到的研究计划。没有论文发表没有关系,至少在剑桥这边是这样。不要说本硕,我导师觉得连博士期间发不发表论文都不是什么太重要的事情,原因是这个阶段还处于研究初期,阅读量和研究深度都有限,发表出来的论文也不见得有特别高的学术价值(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确实可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比起这个,更重要的是想解决的问题是否重要、对于问题的理解是否到位、是否有一个适当的初步解决思路、是否有能力展开这个研究等。
No.5
关于英语成绩
无他,努力往高分考。有些学校会对分数差一点的同学给机会上语言班,不过在准备期间不要把宝押在这上边,还是好好考成绩要紧。我自己的语言考试经验可借鉴性不强,当时托福做了两周TPO就去了。感觉没有什么快速提高的建议,重在平时积累,建议多听BBC、VOA等海外频道,多读之类的报刊,建议从文章入手,不建议死磕单词,哪怕是背短文都比干背单词好,单词放在句子中理解效果更佳,可以想想我们打小是怎么学中文的,类比一下。我自己的话是初中背了新概念那四册,后边陆续地听广播、读东西,老本吃到现在。
No.6
关于是否要找中介
回答很简单,不用,因为没用。稍多说两句就是,最重要的研究计划是很学术的东西,他们根本帮不上什么。唯一可能有点用的是写完之后的语言润色,但他们的法律英语实在不见得比读了很多外文学术论文的我们自己好到哪儿去。
No.7
关于推荐信
推荐信方面,种类上看学校要求,博士一般都会要求学术类的推荐信。有同学问我是不是越出名的老师推荐越好,这个误区值得澄清一下,不必然这样。英国这边学术推荐信比较关心这个老师是不是真的了解你、说的话是不是可信。一位了解你多年的普通老师和一位不了解你但很有名的老师,前者的分量更重。
最后,诸因皆生果,诸果皆有因。追求什么,最后就会根据我们的追求得到相应的回报。申请无捷径,研究,更是无捷径。
分割线
ST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