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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留学硕士,港大建筑硕士留学几年制 香港大学建筑硕士申请条件

港大建筑硕士留学几年制香港大学建筑学硕士是一个两年制的学位课程。香港大学建筑硕士申请条件为了符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入学条件,申请者须:a.描述你为何想要就读香港大学建筑硕士课程,并说明该课程的特定方面或香港的环境如何对你的申请产生影响;

香港大学是中国香港的一所国际化公立研究型大学,其建筑学专业是优势学科之一英国G5院校留学,并且深受留学生的青睐。那么本文中国教育在线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港大建筑硕士留学几年制”?你也感兴趣的话,那就看下去吧。

港大建筑硕士留学几年制

香港大学建筑学硕士是一个两年制的学位课程。

香港大学建筑硕士申请条件

1、申请资格

为了符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入学条件,申请者须:

(1)遵守基本条例及研究生教学条例;

(2)持有本大学建筑学学士学位香港建筑留学硕士,港大建筑硕士留学几年制 香港大学建筑硕士申请条件,或其他大学或类似院校颁授的同等学历;

(3)考生的资格证书来自香港以外地区且教学和/或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大学或类似机构,则须符合基本条例G2(b)所订明的适用于高等学位的大学英文语言要求;

(4)须在资格考试中合格(如有需要)。

2、申请材料

(1)香港身份证副本(含水印)(适用于本地申请人)或护照副本(适用于非本地申请人);

(2)简历(包括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项,如有);

(3)官方成绩单;

(4)毕业证书(如有);

(5)托福(TOEFL)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报告(如果您在非英语授课的大学学习);

(6)不超过20页的横版的作品集(PDF格式),所有作品必须标明版权和背景,包括作者、合作者、完成作品时所在的的专业工作室或学术课程和导师,文件最大为30MB;

(7)兴趣陈述书(最多500字):

a.描述你为何想要就读香港大学建筑硕士课程,并说明该课程的特定方面或香港的环境如何对你的申请产生影响;

b.描述一个塑造了你对建筑或城市生活方式看法的学术项目或专业经历;

c.阐述一个你想在港大的研究生学习中更深入探索的建筑或城市主题。

(8)申请人必须通过香港大学的在线申请系统指定两位推荐人,最好是一位以前的老师和一位专业雇主,其中至少有一份学术推荐信香港建筑留学硕士,您的两位推荐人将被要求在线完成一份推荐人报告,并通过学院发送的另一封电子邮件上传推荐信。

以上是对“港大建筑硕士留学几年制”的解答,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中国教育在线将继续关注相关问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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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科留学申请,「香港留学」这所港校的MBA课程,大专学历也能申请

香港都会大学MBA

香港都会大学李兆基商学院的MBA课程一直是很多朋友想要申请的项目。这门课程的一大特点就是同样接受大专学历的申请者,为更多朋友打开了一条通路。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香港都会大学的MBA课程,心动的小伙伴们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联系我们,以获取更多最新资讯哦~

香港都会大学(前身为香港公开大学)是由香港特区政府于1989年成立的一所公立大学,享有香港政府授予的学术自我评审资格;是英联邦大学协会在香港认可的会员之一(其余两所为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专科留学申请,是05年起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允许在内地招生的12所香港高校之一。

香港都会大学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美国top30名校留学,同样是英联邦高等教育联盟(ACU)成员,国际远程开放教育理事会(ICDE)成员和粤港澳高校联盟创盟成员之一。

李兆基商学院简介

香港都会大学李兆基商业管理学院成立于1989年,提供超过60个包含面授、遥距教学模式的学士至博士课程,同时也面向专业人士提供以网上教学模式为主的进修课程。学院课程涵盖不同商业范畴,已获得多个国际专业团体的认可。

MBA课程简介

香港都会大学于1995年10月在香港首次推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目前在内地已有超过12000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学员和毕业生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或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1. 贴近高管需求的项目设置

结合课堂授课、在线学习、管理实战沙盘演练、户外拓展、香港/国外游学等形式,打造多情境学习体验。

2. 战略化、前瞻性

采用英式管理教育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前瞻性及国际视野的企业管理人才。

3. 模块化、系统化实战课程

融合商业计划、战略管理、市场管理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亚太区管理策略研究等多方面的知识,侧重对工商管理知识的整体运用。

4. 全球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通过资格审查即可入学,无需参加国考,完成学分即可获得全球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毕业后可申请英联邦工商管理博士项目(DBA)。

5. 多元化的精英平台

与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精英共谋职业发展,从优秀到卓越。

入学要求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a) 认可的工商管理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等同资格)

(b) 认可的非工商管理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或等同资格),及具备至少三年的认可管理/督导经验

(c) 认可的专上学历(资历架构第四级别或等同的资格),及具备至少十年的认可管理/督导经验。

学制学费

学制:

学制为期2年,学员须修满学分指定的科目。上课一般利用双休日时间香港专科留学申请,「香港留学」这所港校的MBA课程,大专学历也能申请,每个月1-2次周末在授课。

学费(参考):

1. 报名费:人民币200元

2. 学费:人民币元(以专科、本科学历报读);

3. 指定参考书及资料费:人民币750元

4. 香港游学(为期一周)费用:人民币1500元

课程设置

参考官网网址:

#B

香港都会大学的办学精神就是“有教无类,宽进严出”,如果想要通过知识的丰富和学历的提升为自己争取更多机会,都会大学的MBA课程一定是最好的选择之一。

香港留学学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

(2018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法律依据】

为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化水平英国G5院校留学,保证学历学位认证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特制定本评估办法(简称“本办法”)。

第2条【目标】

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单位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第3条【原则】

留服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开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

第4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指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他国有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资历证书。

第5条【认证内容】

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二)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三)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四)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第6条【提供认证范围】

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一)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三)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四)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五)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第7条【暂不提供认证范围】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一)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二)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三)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四)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五)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六)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七)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8条【修改条件】

留服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学历学位认证的评估程序、办法乃至认证结果的类型、格式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申请与信息管理

第9条【申请方式】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可采用网上提交或网上提交与书面递交相结合的方式。

为方便留服中心与有关机构进行文凭证书的真实性核查,申请者在正式提交认证申请的同时需签署核查授权声明。

申请者使用留服中心提供的服务时,须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注册并同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第10条【申请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二)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如未出境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身份页);

(三)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四)已签署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核查授权申明。

(五)留服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香港留学学历认证,或相关境外机构为配合核查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11条【申请确认】

留服中心在接到申请者正式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后,会发给申请者确认通知,并告知申请者认证进度的查询方式。

第12条【真实性申明】

留服中心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因申请者提供虚假、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或材料而致使留服中心得出与事实不符认证结果的,申请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

第13条【补充证明】

在认证评估的过程中,留服中心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信息和材料。

第14条【评估期间】

留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和调整各国(类)别所需的评估期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认证评估期间延长,留服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并告知评估期间延长的具体原因。

第15条【收费依据】

留服中心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收取认证费用。

留服中心对于因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等原因而不能通过认证评估的申请者,不退还其认证费用。

第16条【信息保护责任】

留服中心依法保护申请者提交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的非公开信息。

第三章认证结果

第17条【认证结果的内容】

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结果包括: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暂未认证通知单;

(六)留服中心出具的其他认证结果。

第18条【救济途径】

如果申请者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12个月内申请一次免费复核,留服中心将依据本办法对认证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查,并在完成后告知申请者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

申请者在收到认证结果12个月后对认证结果提出疑议的,需按流程向留服中心重新提交认证申请,并按照学历学位认证收费标准缴纳认证费。对申请材料没有实质性重大变化的第二次认证申请,留服中心可拒绝受理。

留服中心针对同一申请仅提供一次复核。

第19条【可在线查询期间】

留服中心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于2008年8月1日以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认证书,可在留服中心网站上进行在线查询。

如果认证结果在网上无法查知或网上查询的信息与纸质认证结果不一致,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可通过书面来函的方式查询特定认证结果的真实性。

第20条【客观条件的限制】

如有留服中心无法通过核查确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相关信息,或认证评估遇到阻碍的情况发生,留服中心可对相应认证申请出具暂不认证通知单。

第21条【认证内容外的事项】

留服中心有权对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以内的项目开展认证评估工作。对非认证内容和认证范围以外的项目,留服中心不提供认证评估服务,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22条【认证撤销】

在认证结果出具以后如发现申请者提供了不实信息或者虚假材料,或者颁授文凭证书的机构因各种原因撤销了文凭证书,或者发生其他与已出具认证结果相违背的事实香港留学学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留服中心可对相关认证申请发起复核,依据复核结果修改或撤销认证书.。

第23条【违反真实性后果】

因申请者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导致认证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的,留服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涉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拒绝受理涉事人员提出的任何认证申请,并保留诉诸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涉假行为申请人将被纳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黑名单”,留服中心与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并针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第四章其他

第24条【解释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25条【施行时间及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系依据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修订。

留服中心在本办法生效前出具的认证结果仍适用《标准》。本办法生效后尚未完结及新提交的所有相关申请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生效后,留服中心之前出具的认证结果如需复核,不符合《标准》的,留服中心可依照本办法执行;符合《标准》的,留服中心依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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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tico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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