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注过海外留学的小伙伴,应该都听过“保录”吧?
随着内地学生向往留学的越来越多,而海外高校学位有限,于是有不少留学中介推出“保录”服务,宣称只要缴纳天价中介费,就可以保证学生被指定的学校录取。
橙子君过去听到“保录”是不屑的——这难道不是“包生男孩”骗局的留学版吗?纯纯智商税吧?
——先收取天价中介费,然后给学生推一些录取难度低的学校和专业,录取了赚一笔,没有录取虽然要退钱,但已经赚了利息还有手续费,完全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不过随着留学中介的卖力宣传,“保录”变得越发煞有其事起来——
200万稳入港大?
有港媒揭发,近日有留学中介在“小红书”等内地社交媒体平台打广告,号称“本科直录……无语言成绩可申”,又表示可以“绿色通道”“内推”等方式协助内地学生“保证”入读香港各间大学。
于是有记者以内地生身份联系多名中介,对方声称“内推”即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大学教授的内部推荐信,毋须考虑在内地的高考成绩,也能够通过审核入读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科技大学。
更夸张的是,部分中介还称若申请人的学历未如理想,他们可以提供“换背景”服务,即伪造学历!
“换背景”方式包括通过代考、让考生预先背答案或直接“出分”香港留学哪个中介,揭秘:留学中介“手眼通天”,200万元可“保录”港大?,让考生取得国际考试的良好成绩,再报读香港大学。
至于收费方面,协助入读香港大学的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科大和中大是160万元,理大、城大是120万元香港留学哪个中介,浸大100万元。
中介称可先行转账一半费用至银行账户,待获确认大学录取才支付余额。
难道留学中介真的手眼通天?港校已经腐败黑暗到如此田地?
抑或这不过是一场拙劣骗局?
有知情者透露,部分中介是利用内地学生对申请来港留学的手续不太认识,以“绿通”“内推”等走后门的名义吸引学生及家长,但其实只是欺骗学生的谎言。
不过,知情者透露伪造假学历则确有其事,因为海外少数大学会“卖学位”,并指即使最终被揭发,也只是不被取录,中介也最多退款,这种稳赚不赔的买卖当然有人愿意冒险。
港大:没有的事!
港校近年大受内地生欢迎。
事件曝光后,港大、中大、理大、浸大和科大等多间大学先后表示,校方有既定收生程序,申请人须符合大学的基本入学要求,并无所谓“内推”或“绿色信道”可保送学生入学。
港大更发表声明,澄清并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招生或录取学生,也没有教授推荐非本地学生入学的所谓“内推”机制。有意报读港大的非本地人士必须向大学直接递交申请,大学只会考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择优而录。
大律师陆伟雄指,如中介协助内地生以造假方式入读香港大学,双方及相关人士可被控串谋诈骗,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另根据内地刑法,伪造假学历干犯了伪造国家证件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可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所以有意来港读书的内地生千万不要信了不良中介的鼓动、铤而走险!
内地家长行贿校长被判刑
学生想入读心仪学校、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试图通过不良手法获得学位就不可取了,分分钟触犯法律,要付出惨痛代价!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持单程证来港的主妇李君萍(45岁),她为了帮儿子获取入学机会,以2万元 (港币,下同)现金贿赂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校长,校方向廉署举报贪污而揭发事件。
涉案小学
原来李君萍的儿子去年6月去该小学面试后没有接到二面通知,她想让校长再给个机会,于是在去年7月将一个内藏18张1,000元及4张500元钞票、写有儿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长。当时李君萍刚来港1个月。
校长收到信封后大为震惊,拒绝接受贿款,并要求李君萍取回贿款。李君萍即日取回信封,2天后获校长约见及通知入学申请失败,李君萍再称如果校方愿意取录儿子,可把该笔款项当作捐款,校方直接向廉署举报事件。
被告昨日(3月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称自己来港不久,不了解香港法律,她和儿子事后更被公公赶出家门。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批评被告有计划犯案,其行为抹煞其他人凭实力考入学校的机会,即时监禁无可避免,被告须还押至3月28日判刑,以待其背景报告。
为了上学搞到要坐牢,真是不值得啊……
(本文图片来自橙新闻、星岛、港大及网络)
↓↓↓
《 麦当劳员工戴劳力士上班引热议!四成港青自认贫穷…… 》
《 内地护士有机会来香港工作了,薪水居然这么高! 》
《 蔡天凤案新进展!香港“IG女神”涉助凶手潜逃被捕 》
《 来QS200名校留学,一起为阿秋找单车! 》
香港留学 副学士,香港副学士之副学士了解—香港留学必看
香港副学士之副学士了解—香港留学必看
副学士学历获国际认可
副学士课程源自美国,至今超过一百年历史。在美国有不少中学毕业生不
会直接升读大学,而是报读社区学院( ty ) 的副学士课程。
副学士是一个独立而受国际认可的学历。课程主要提供两年课程,然后让
学生再选择升读大学,两年学习后取得学士学位。这种升学模式,已在美
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逐渐流行,近年更成为香港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组成
部份。副学士课程为内地学生提供另一升学途径。
副学士可衔接学士课程
中国大陆的应届高中或往届毕业生,可凭借高考成绩来申请入读香港多所
大学所提供的副学士课程,学生修毕副学士课程之后,一方面可申请入读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城市大学或其他本地大学的学士学位的三年级QS100名校留学,
再通过两年学士学位课程,即可取得相应大学的学士学位;根据香港城市
大学专上学院的2012 年毕业生去向调查报告显示,有七成选择升学,其
中七成升读本地自资或资助学士,三成衔接八大资助学士。另一方面香港留学 副学士,香港副学士之副学士了解—香港留学必看,香
港多所开办副学士的院校已跟多所优秀海外大学建立了庞大的联系网络,
以城大专上学院为例,便与40 所海外大学有衔接安排,副学士毕业生可
负笈英国、美国、加拿大、澳洲及日本的大学,入读学位课程的第二或第
三年。
再者,香港政府也为副学士毕业生提供了多种就业机会,如香港公务员事
务局表示现时可供副学士毕业生申请的政府职系超过80 个,其中可选择
的职位种类繁多,包括救护主任、二级系统分析/程式编制主任、二级助理
康乐事务经理、入境事务主任等等香港留学 副学士,其月薪由14,990 至28,845 元。
副学士课程特点
副学士课程主要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帮助学生更早适应香港的教学模
式,及为日后赴笈海外升学作好准备。此外,部分院校还特别为内地学生
设计英语加强课程,提供英语书写及会话训练,而且采用双向和互动的教
学方法,有助学生从乐趣中学习,并引发追求知识的兴趣。透过小组汇报
及功课作业,学生获得互相讨论和发表意见的机会。课余又为学生提供学
习辅助,协助他们将所学融会贯通。副学士课程还采用全面而持续的评核
机制,以不同方式(功课作业、汇报、测验、考试)评核学生在整个学年
的表现,以期更准确评估学生之学习进度,减轻考试压力。
但副学士衔接顶尖大学有难度:首先,学生成绩要比较优秀;其次,并不
是每所海外顶尖大学都能接受学生直接进入大学本科的第二年或者第三
年的课程。
另外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由于香港的大学住宿比较紧张,而且基本不向
修读副学士课程的学生提供住宿,所以学生需自行安排。
申请条件
高二高三学生需升读一年衔接课程如广东第二示范学院的香港名校衔接
课程,学生通过课程学习考取雅思及SAT。课程修满一年后再根据学生一
年的课程表现及课程成绩为学生选择升读的香港院校。
课程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北京留学香港中介,法官讲法丨委托留学中介机构出国留学,“避坑”事项要牢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
大众教育观念的“双重提速”
海外留学经历
被视为求职中的“镀金术”
而留学中介机构的
服务质量鱼龙混杂
问题也日益凸显
学生和家长如何避免风险
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本期法官讲法带您一起了解
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时应注意的
关键法律点
问题一
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服务合同可否协商更改?
典型场景
王同学在与某留学中介机构签署《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时,被某留学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是有政府部门示范文本的,某留学中介机构不能对示范文本进行更改,让王同学直接签字即可。留学中介机构的这种说法可信吗?格式条款真的不能更改吗?
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中,留学中介机构需要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为消费者代办留学相关事宜;消费者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留学中介机构交纳各项费用,及根据学校及使馆要求按留学中介机构规定的时间提供留学申请所需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为规范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工商总局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并无限制合同双方协商条款的强制力,合同双方享有缔约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留学生有权与留学中介机构针对合同条款通过磋商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特别提示您,在签署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内容,尤其要对违约条款、退费条款、奖学金条款等重要合同内容与留学中介机构进行充分协商,避免因重要内容的缺失和模糊引发履行争议。
问题二
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资质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典型场景
刘同学与某留学中介机构签订了《出国留学服务协议书》,某留学中介机构为刘同学办理了留学签证等手续后,刘同学入学并参加学习。然而刘同学发现该学校的MBA课程与留学简章的介绍大相径庭,同时又发现某留学中介机构根本没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资质。故刘同学认为某留学中介机构经营范围不包括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项目美国top30名校留学,缺乏相关资质,请求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
留学生与留学中介机构就自费出国留学签订合同,该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2017年4月2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废止
的通知》,取消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服务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规定。此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服务,无需经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服务资格认定书”这一环节,即可从事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虽然留学中介机构的资格以及经营范围对合同效力不会产生影响,但消费者若想获得更专业、高质量的中介服务,还是应该在签署合同前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全面的关注和了解。
问题三
消费者在委托留学中介机构办理留学事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典型场景
郭同学的父母为了其出国留学事宜通过网络找到了一家留学中介机构,在与该留学中介机构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前,郭同学的父母想知道在签署合同前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留学中介机构相比留学生及家长,能够掌握更多留学资讯、移民政策、学校专业申请及就业等信息,故在委托留学中介机构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时,家长和学生作为消费者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01
筛选信息认真比对 不掉坑!
学生和家长获得留学信息的渠道很多北京留学香港中介,需要注意无论是自己收集信息还是通过留学中介机构获得信息,都不应偏听偏信北京留学香港中介,法官讲法丨委托留学中介机构出国留学,“避坑”事项要牢记!,可以在咨询驻华使馆教育部门的同时,认真选择适合自己的留学中介机构,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留学信息进行筛选,避免掉坑。
02
签署合同全面审查 要仔细!
优先考虑适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即使不能完全采用该示范文本,也应当坚持示范文本的核心条款。签署合同时要注意是否盖有留学中介机构公章,合同约定内容要写明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全面、具体且明确,其中违约条款和退款条款是审查重点。
03
证据留存合法完整 交法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消费者应与留学中介机构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消费者向法院主张留学中介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留学中介机构应当举证证明其履行情况;如果留学中介机构履行义务不合格,留学生及家长负有举证证明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自己与留学中介机构之间包括微信记录、短信记录、视频、音频、交易记录在内的证据。交纳各项费用应让留学中介机构出具票据并审查票据上是否盖有公章,消费者若根据留学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留学申请所需文件,应留有提交记录,必要时应让留学中介机构出具收条。
04
疫情期间出国留学 需慎重!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打乱了拟出国留学学子的正常计划。疫情背景下,提示您客观分析出国留学、归国就业的需求,冷静思考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及时跟进信息,自行研究或寻找留学中介机构咨询留学目的国(地区)疫情进展,以及考试政策变化和升学政策变化,以考量准备出国留学的各类考试。另外,仍需仔细挑选正规专业的留学中介机构,寻求更加优质、负责的留学服务机构。最后,尽快调整心态,随政策变化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和申请策略,以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供稿:奥运村法庭